男子嫌广场舞扰民与大妈产生争执,在大妈激
广东广州,一群大妈跳广场舞,音响开得比较大,引来不少人的反感,其中一名大哥上前劝阻说扰民,没想到大妈嚣张地说:“你丢,你不丢不是人!”,大哥也是比较豪横,掂起音响就扔进了河里。
根据视频显示,在一个比较开阔的广场上,聚集了很多群众休息,其中一名身穿白色衬衣黑色裤子的男子与一群大妈发生了争执,仔细聆听之下便可发现,双方是因为跳广场舞声音太大发生的矛盾。
男子要求广场舞大妈将音响关掉,不关就将音响扔进河里,大妈一听比较来气,当即反驳道:“你丢,你不丢不是人!”,男子随即提起音响扔进河里,满足了大妈的要求。
对此,网友议论纷纷,“大妈让丢的,我可以做证”、“这辈子没见过这么过分的要求”、“不能做违背妇女意愿的事,丢的好”。
也有人表示,“即便大妈让丢也不能丢,丢了还得赔偿,何必呢”!
从法律上,如何解析这件事情,男子扔音响的行为犯法吗?
民法典第18条,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视频中的男子系成年人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知道将音响扔进河里的后果,应当知道广场舞大妈所谓的“扔进河里”是否属于本意,但男子仍将音响扔进河里,应当承担赔偿音响的责任。
同时,男子扔音响的举动又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,如果广场舞大妈报警,男子不仅需要赔偿损失,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换而言之,男子因为扔音响的行为将可能受到最低5到10日的拘留,还有元以下的罚款。
那么,广场舞大妈音响噪音扰民就无法治理了吗?
其实不然,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时,可以选择到居民委员会、小区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等组织投诉;
如果还未解决,可拨打报警,以及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,还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广场舞大妈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赔礼道歉。
所以,遇到诸如此类的事情时,千万不要与对方起冲突,或者作出不理智的行为,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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